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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普惠性幼儿园新规!收费标准、教师待遇等有变化|全球微头条

发布时间:2023-02-17 09:54:36 来源:CNMO手机中国

2月8日,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关资料图)

《办法》指出,要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包括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保障教师待遇、加强保教帮扶等4方面的内容。《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本次新发布的《办法》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吧!

《办法》的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普惠性幼儿园

包括市、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非营利性幼儿园。

《办法》由五大部分组成,分别是:1.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条件;2.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程序;3.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4.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5.附则。

《办法》有哪些亮点?

此次《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以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程序、扶持、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在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方面,明确了对用地、租金、师资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保障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的地位和权利。整合增加了财政补助、学前资助、教师福利待遇保障方面的内容。在加强保教帮扶方面增加了集团化办学的内容和要求。

与此同时,重新修订的《办法》在规划建设方面增加多元化筹措资金、落实小区配套园建设要求等公办园建设的内容,增加了质量管理、社会监督和教师管理的内容,强调师德师风的建设。财务管理方面增加了对普惠性民办园资金使用、审计方面的规定。对取消普惠性民办园资格的条件进行了完善,并增加了对普惠性民办园及其举办者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内容。

保教费不超同级公办幼儿园的1.8倍

《办法》增加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的要求,删除了省规范化幼儿园的要求,并明确新开办园无须年检结果,增加对校车的要求

调整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市、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8倍,并在一定时期内(1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

《办法》明确,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园教职工同等权利。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基本补助和教师达标奖补。

在保障教师待遇方面,市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和经济发展实际,参照本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做到与镇街(园区)公办中小学编外教师同工同酬,推动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与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相当。

在加强保教帮扶方面,指导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防止和纠正“小学化”行为

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及管理

在加强建设规划方面,各镇街(园区)负责统筹规划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的布局,以就近入园为原则,努力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区域全覆盖。

同时,鼓励镇街(园区)探索村建镇办、与第三方教育集团合作办学等方式,多元化筹措资金,继续举办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扶持村(社区)举办集体办幼儿园,引导新开办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求。

在加强教师管理方面,市、镇街(园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

来源:东莞发布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关键词: 收费标准 筹措资金 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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